新浪科技訊 9月4日晚間消息,今日,字節跳動企業紀律與職業道德委員會發布中國大陸地區 2025年3號通報,披露二季度員工違規處理情況。
通報顯示,共有100名員工因觸犯公司紅線被辭退,其中 18 人因涉刑事犯罪、惡意損害公司利益等嚴重情節被實名通報,8 人涉嫌刑事犯罪已移交司法機關,同步行業聯盟并取消期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違反信息安全制度”的案例通報中,提及有10名違規參與外部付費訪談的員工,因違反公司《員工行為準則》和公司信息安全制度,而受到公司處罰。為避免更多員工再次違反相關制度,通報中提醒,外部咨詢公司會以“專家訪談”、“行業研究”等名義,通過脈脈、領英、小紅書等平bong da so keo nha cai臺發起有償訪談邀約,以獲取公司保密信息,“為保護公司信息及數據安全,守護自己的職業生涯,請拒絕此類邀約。”
在“其他違規”的通報中,員工李某在離職后因多次編造、散播損害公司和員工聲譽的不實信息,除了被實名通報、同步陽光誠信聯盟及企業反舞弊聯盟外,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通報稱,李某在離職后通過社交媒體平臺,以冒用其他員工身份或匿名的方式,多次惡意攻擊侮辱公司和前同事,包括“捏造在職員工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發表對公司員工的侮辱性言論,虛構事實攻擊公司招聘用人標準,捏造公司及員工侵犯其個人隱私等”。通報稱,盡管事發時李某已離職,但為了保bong da so keo nha cai護公司和員工聲譽,仍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2025年1月,有媒體報道稱,廣東法院審理過一個員工離職后在網上辱罵前任職公司及公司負責人的案件,二審最終判當事員工賠償公司3萬余元。
該案的經辦法官提醒,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表達意見時應尊重事實與他人權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分歧時,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故意散布攻擊性、侮辱性不實言論不僅無助于維權,還可能因侵犯名譽權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羅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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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俊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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